2019年社情民意反映第二十九期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日期:2019-10-22 18:58

建议提高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

宁陕县政协

2018年,陕西省全面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有效改善了残疾人的收入状况,鼓舞和提振了残疾人面对困难的信心与勇气。目前,陕西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享受低保政策或低收入家庭的重度残疾人。标准为18周岁以下每人每月100元,18周岁以上每人每月6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一级残疾每人每月120元,二级残疾每人每月80元。据民政部的统计数据显示,我省的补贴标准在全国已处于中等水平,这对于一个西部欠发达省份来说实属不易。

但在实施过程中,仍有一些不尽合理的地方,广大残疾人家庭特别是重度残疾人家庭亟盼能够得到有效解决。

一是补贴标准总体仍然偏低。无论是生活补贴还是护理补贴,每月均在100元左右,这对于无劳动能力、无任何收入,且需要家庭成员全天候照顾的重度残疾人来说,支持帮扶的效果并不理想。建议参照企业退休人员工资标准及其他部分省份的做法,按比例逐年提高补贴标准。

二是生活补贴的范围亟待扩大。目前,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虽已扩大到非低保的低收入家庭,但对于家庭收入超过最低工资标准,却需要竭尽全力照料一个重度残疾人(特别是一级残疾人)的家庭来说,生活的困难和压力是巨大的。因为残疾程度不同,家庭付出有着巨大的差异性,如一级智力残疾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建议将重度残疾人(特别是一级残疾)参照低保标准按月发放生活补贴,在享受低保待遇后可不再同时享受其它补贴与福利。

三是成年和未成年的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具有较大的争议性。重度残疾人随着年龄的增长,护理难度会越来越大。而他所在家庭的监护人(主要是父母)年龄也越来越年迈,护理成年重度残疾人的能力也会越来越弱。而根据现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18周岁以上的残疾人补贴标准反而由100元降到了60元。建议参照北京市的做法,属于非低收入家庭且未享受低保政策,未满18周岁的重度残疾人按照残疾程度享受补贴;属于非低收入家庭且未享受低保政策,年满18周岁、失业且无稳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特别是一级残疾),参照当地低保标准按月享受生活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