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社情民意反映第四十七期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日期:2019-10-30 18:53

关于加大对物业管理行业监管力度的建议

民盟安康市委

   近年来,小区居民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矛盾纠纷不断增加,且不同程度地存在,由此引发的不安定因素、治安问题也时有发生。究其原因各说其辞,业主往往处于被动地位,属于弱势群体。如不及时从根源上加以解决,必将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一大因素。据调查,居民与物业之间的矛盾纠纷主要在三个方面:一是房屋质量存在问题,开发商与物业公司是“父子关系”,或物业公司在承接验收时把关不严或业主入住后出现建筑质量问题后投诉无门,便将矛盾转交到物业公司身上,不交物业管理费等;二是物业公司管理不规范,服务不到位。如存在乱搭乱停、乱放影响业主权益;擅自收取车位费或提高收费标准,将公共停车位及公共场所出租,绿化地就成蔬菜地,电梯运行不畅、出现故障不及时维修、排水系统堵塞、监控系统形同虚设,业主被盗责任认定等问题;三是物业管理水平低,服务意识不强、能力差。“重收费、轻管理”现象严重,人员素质低、流动性大等,导致服务水平跟不上业主的需要等。以上这些问题靠业主与物业公司的交涉很难解决,只有依靠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加大监管力度,才能更好地保证各方利益,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促进物业健康发展。

建议:

一、相关职能部门严格监督管理。按照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省、市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监管。特别是对商品房开工前、预售前、房屋竣工交付使用前、项目综合验收等四个环节严格把关,督促其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建设,各类配套设施必须完整规范,对居民承诺的事项必须兑现;对不按要求规划建设、不履行责任的开发商要扣除保证金,问题严重的取消其承建资格。严格实行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对于有领导责任的干部,进行严肃查处。每年开展一次以上的针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跟踪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二、落实物业承接验收制度,减少物业前期矛盾。要严格督促物业公司与房开商之间承接验收制度,规范接、查、验行为,明确双方责任,发现问题要积极沟通解决,不得相互推诿,从源头上解决相关矛盾纠纷,减少开发遗留问题,保证居民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三、加强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力度。利用电视台、报纸等媒体加大对《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普及力度,提高民众的知晓率和对物业管理工作的认识和认同,让老百姓更多地了解到物业管理存在的重要性和必然性,自觉花钱买服务,促进物业服务产业的发展。

四、切实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和能力。组织开展对物业服务企业创优评比活动,让广大民众参与投票,评比结果向社会公布。促使企业从提高人员素质、提高服务能力方面想办法,从而推动物业行业管理水平和能力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