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水泥罐车、渣土运输车
进入城区道路管理的建议
市政协委员 潘建龙
城区大型车辆存在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仅5月份至今,光江北安澜楼至铁路局段就发生三起水泥罐车致人现场死亡的交通安全事故,且现场惨不忍睹。加强水泥罐车、渣土运输车等大型车辆管理工作迫在眉睫。
经调查了解,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一、不按指定的时间、路段行驶。水泥罐车进入城区道路,需要在交警部门办理通行证,必须按照指定的时间、路段方可行驶。但是,往往水泥罐车大多不按指定的时间、路段行驶。
二、存在不办通行证进入城区道路现象。特别是晚上,有不少水泥罐车存在“浑水摸鱼”现象,不在交警部门进行登记,办理通行证。特别是在每年3月-12月份期间,无论是进入市区道路的次数,还是行驶的时间段、路段,频率均有增无减。
三、均存在超载现象。三轴混凝土搅拌车核重装载水泥约6.5方(一方等于2.5吨),四轴水泥罐车装载水泥的重量大概是9.5方,但在实际作业时,99%的车超出11方,有的高达15方。
四、速度太快,极易发生交通事故。水泥罐车时速40公里并满载的情况下,紧急制动距离大约是15米,如果司机经验不足遇到紧急情况就很难掌握好刹车距离,加上车重惯性就更大,这是混凝土搅拌车引发交通事故的一个重要原因。
为此建议:
一、对水泥罐车、渣土运输车辆办理通行证时,要进行严格把关,如驾驶证、行驶证、交强险、营运证、驾驶资格证、与施工企业签订的运输合同,必须在交警部门进行备案,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办理通行证,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在城区通行。
二、政府牵头,组织交警、公安、路政、运政等部门,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进入城市区道路的水泥罐车超载、超速、闯红灯、遮挡号牌,不按规定时间、路线通行等交通违法行为。凡水泥罐车、渣土运输车发生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闯禁行、闯红灯、强行超会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一律按法律法规上限处罚;该记分的一律记分;该暂扣驾驶证的一律暂扣驾驶证;凡涉及发生同等责任以上的交通事故所属企业车辆一律停运整顿三个月;出台的管理规定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涉及水泥罐车交通事故的,实行责任倒查,坚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始终保持严管严处的高压态势。
三、交警部门严查水泥罐车、渣土运输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对没有办理通行证的车辆,严禁驶入城区道路,同时,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屡次发现违法行为的水泥罐车,坚决杜绝办理通行证,交警、运管部门加大对违法司机的处罚力度。
四、交警部门与水泥罐车、渣土运输车所属单位签订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责任状,落实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各相关企业负责定期对车辆技术状况进行检查,按规定对车辆进行例保例险、二级维护和年检,确保车辆技术状况完好,车容车貌整洁;所属车辆必须加装前置式后视镜和转向蜂鸣器、伸缩侧防护栏。
五、对水泥罐车、渣土运输车安装使用定位系统,各水泥生产企业、预拌混凝土搅拌站、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专用车辆强制要求安装使用卫星定位系统,数据信息导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实时监控;车辆一年内有3次以上交通违法记录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入市通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