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社情民意反映第118期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日期:2020-09-15 10:08

 鉴定机构缺失,菇农维权跑断腿

石泉县政协

石泉县中池镇、池河镇五户香菇生产大户做梦都没想到,由于菌种问题造成巨大损失,因鉴定机构的缺失,失去依法维权、追诉赔偿权后,不知跑了多少冤枉路……

2019年,袋料香菇生产大户周传武、叶友文、叶小升、(中池镇双一村)李昌林(中池镇军民村)、李怀宝(池河镇新喜村)种植的袋料香菇出现从未见过的同一症状:烂袋、生菇少、菇型差,与往年相比,产量不及十分之一,估计损失不下20万元。

这五户都是多年从事这项产业的香菇大户,有着丰富的种植经验,过去种植袋料香菇均从宁陕县关口食用菌种厂购回的“241”菌种,产量、菇型都不错,于是他们年年都从那里购种,并签有权责义务的合同。与往年一样,他们分别依然从关口食用菌厂购回了菌种。其中周传武种植了20000袋,其他四户分别种植了12000至13000袋不等,结果均出现了上述情况。

这是什么原因呢?五户菇农从侧面反复打听才得知,原来宁陕县关口食用菌种场2019年已经停产不生产食用菌种了,但看到客户上门,又舍不得这单生意,于是在签订合同后,决定从另一家食用菌场购回菌种,付给这五户,从中谋取利益。结果厂家一疏忽,错将不适合中池、池河种植的“308”菌种付给了他们,酿成了不可挽回的后果。

事情发生后,这五户菇农一次又一次的到关口食用菌厂追要损失,对方也承认这一事实,但只答应赔付购种款,不赔付生产损失。找的多了厂家干脆躲避不见,弄得五户菇农无可奈何!

后来经别人提醒,可走依法维权的路子,追回一些损失。于是五户菇农来到石泉县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结果又被告知:谁主张谁举证,必须要有权威鉴定机构出具菌种不符的鉴定书,才可立案。五户菇农傻眼了,找林业部门、找市场监管部门,均告知省、市、县就没有这样一个鉴定机构!

幸喜此案得到宁陕县人民政府的重视,召集双方座谈协商,通过协调,关口菌种场仅赔付了五户菇农购种及部分材料损失30000多元。受损菇农长叹:抛开大量原材料及购置搭棚材料不说,一年多的辛苦白干了!

食用菌是石泉乃至陕南的一项重要产业,以后有关这方面的纠纷还可能发生,举一反三,一些新型农产业的监管、鉴定缺位还会有,这些“三农”问题应该引起我们的深思,为此建议:

政府采取引进或组建专业鉴定机构的方式,为广大农民维权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