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好全市稳外贸发展中物流降本增效
补助政策的建议
安康市政协委员张轩反映:2021年11月安康市政府印发《关于安康市支持外贸稳定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安政发〔2021〕17号),明确提出加大物流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安康“无水港”多式联运平台建设,全面落实无水港多式联运补贴政策,对外贸企业进出口业务物流费用给予不低于30%的补助。同年12月安康市商务局印发《2021年度安康市支持外贸稳定发展的政策措施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之后再无正式落实政策文件出台,补助政策至今未落实。
经了解,安康市商务局也多次与市财政局沟通争取资金到位,保障物流降本增效,从而促进安康市外贸企业加大出口创汇。但是面对2022年复杂的国内国际经济形势,陆运及海运费高昂,由于地方财政力量单薄,难以及时对全市出口企业补贴到位。因此,建议有关部门将既定政策与金融支持相结合,从而缓解出口企业物流资金压力,稳定外向型经济增长。
一、由安康市商务局对全市符合政策的外贸企业年度物流运费进行认定,确定其补贴金额,并出示证明文件。
二、由安康市商务局、安康市财政局共同协调安康市财信担保公司等政府金融机构,以市商务局证明文件为依据,将外贸企业待补贴物流费用认定为应收账款反担保条件,予以担保授信。
三、由安康市商务局协调银行机构为外贸企业物流业务进行单独授信发放贷款,安康市财信担保公司给予全额担保。
四、外贸企业的物流业务贷款利息及担保费由安康市商务局给予全额补贴,若银行贷款到期,而物流补贴资金还未到位用于偿还贷款,由安康市商务局协调银行及担保公司续贷转贷,用时间换发展空间。